2 回复
法院精神病鉴定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:
1. 申请: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。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与精神病人存在民事关系的人,包括自然人和法人。
2. 司法鉴定:法院受理申请后,必要时可对被申请人进行鉴定。鉴定人员会审阅案情和病情等有关材料,拟定鉴定方案。
3. 检查与鉴定:对被鉴定人进行躯体的、神经系统的和精神状态的各项检查,必要时还应做心理测验、脑电图、CT 扫描及其他特殊检查。
4. 鉴定结论:鉴定小组根据检查所见,结合案情,进行分析说明,作出鉴定结论。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,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。
5. 指定监护人:在宣告被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同时,法院可根据申请,指定监护人。需要注意的是,指定监护人并非这类案件的必经程序,只在利害关系人有申请时法院才能指定监护人。
6. 撤销申请: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(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)后,如当事人或其监护人认为鉴定结果有误,可以申请法院撤销鉴定结论。
整个法院精神病鉴定程序旨在确保精神病人权益的保护,以及确保司法公正和公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