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记不记得,她/他和你说分手的理由?
我是萧军,爱过一个身怀六甲的女人。
她叫萧红,第一次见面的情况极其邋遢:一个离家出走的女人,被未婚夫搞大肚子之后未婚夫却跑了,由于无法缴纳巨额房租,马上要被旅店老板卖到妓院抵债,因而写信向报社求救,所以我来了。
她只穿了一件原来是蓝色、如今显得褪了色的单长衫,开气有一边已经裂到膝盖以上了,小腿和脚是光着的,拖着一双变了形的女鞋。
在这般凌乱的状况面前,桌子上放着几张零散的写了字的信纸,萧红说这是她写的小说。我读了一遍,再看她的时候已没有半点怜悯的情绪,并不能以才气逼人全部形容。
萧红是有独立灵魂的女性,不该受到这样的折磨,我应当拯救她!
好在,哈尔滨的一场洪水成全了我们。
洪水到来之际,萧红从旅店窗户逃出,到医院生下了孩子,我赶到的时候孩子已经被送人了,所以我只把她带走了。
如果想要彻底拯救的话,我觉得结合是最完整的方式,无论从内心还是到身体。
我可以帮助她继续创作文学,可以给她一个爱的承诺,可以让她过一个女人该过的生活,虽不至于荣华富贵,起码不用沦为弃妇。
我们顺理成章的同居了,成为小女人的萧红让我很满意,时常的赞美满足了我这个作家三郎的虚荣心。然而我怎么也没想到,这个清丽婉转的小女人,有一天会站在最耀眼的地方,写出传世佳作。
1935年,我和萧红在鲁迅先生的帮助下,出版了两部奴隶丛书系列的书。这是一个不可多得好机会,怎么着我也能声名鹊起吧。可到最后,声动文坛的却是萧红,那部你们至今都在看的书,《生死场》。
我简直要气疯了,我的女人,成就比我高算什么样子?!让我男人的脸往哪里搁?!要知道,当初可是我拯救的她,我是她的救世主,她只有服从,不能反抗!
在成名得利面前,所谓爱的誓言都算什么东西,何况我对她的爱本就基于慈善。
从那之后,我特别反对萧红写作,她的才学价值已不是当初破旧旅店破旧桌上的几张纸那么渺小,这不是我想要看到的结果,我开始卑鄙的打击她。
萧红是个心思极度敏感的女人,我就故意冷落她,嘲讽她的作品幼稚,没有价值,还时常躲着她,常常带着文学沙龙爱慕者的信回家品读,像当初拯救她那般,用力摧毁她的意志力。
不爱有很多理由,可能嫉妒是最懦弱的借口。
萧红对文学的意念力比我想象得要强很多,可这并不能激发的我的爱意,只有厌恶,我觉得和萧红的同居关系有点多余,我突然怀念曾经那个肆意洒脱的我,作家三郎。
索性离开罢了。
走的时候我没有说什么理由,我觉得萧红应该明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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